鳳凰法院:巡回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并當庭宣判

蘭凡   新湖南客戶端   2023-08-21 17:40:37

新湖南客戶端8月21日訊(通訊員 蘭凡)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前往千工坪鎮(zhèn)勝花村,就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開展巡回審理,并當庭宣判。當地村組干部旁聽此次巡回審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龍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區(qū)、禁漁期內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于2023年4月20日被鳳凰縣農業(yè)農村局執(zhí)法人員當場查獲。同日下午,鳳凰縣農業(yè)農村局將該案及被告人龍某一并移送鳳凰縣森林公安局,被告人龍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庭審中,被告人龍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悔罪悔過。法庭基于被告人龍某有坦白、認罪認罰的法定從輕、從寬情節(jié),最終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庭審結束后,刑事審判庭就此進行了法治宣傳教育,向當地群眾普及有關禁用漁具、禁漁區(qū)域、禁漁時間的法律法規(guī),并講解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等行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升了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抵制非法捕撈、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意識,取得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醒: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得在禁漁區(qū)內或禁漁期期間進行捕撈,不得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 急功近利,竭澤而漁,非法捕撈水產品,會危害水產資源的存留和發(fā)展,造成漁業(yè)資源嚴重損失,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破壞巨大,是每個公民都應堅決杜絕的行為。

責編:龍荷群

一審:李孟河

二審:李寒露

三審:張頤佳

來源: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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