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的沿革和地名的由來

陳先樞     2023-12-11 17:40:30

文/陳先樞

秦漢時(shí)瀏陽屬臨湘縣(今長沙)。何時(shí)置縣,尚無確考。明嘉靖《瀏陽縣志》稱,置于三國吳太平二年(257)。清康熙至同治各志只泛言三國吳置,均無具體年份?!度龂?吳志?周瑜傳》載東漢建安十四年(209),孫權(quán)拜周瑜為偏將軍領(lǐng)南郡太守,以瀏陽為其四俸邑之一。瀏陽之名最早見于此處,比吳太平二年早48年。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黃徽所纂《瀏陽鄉(xiāng)土志》斷言置縣“必始于是時(shí)”。置縣時(shí),因縣城在瀏水北岸,而古人以北面為陽,南面為陰,遂以瀏陽為縣名。

瀏陽最先曾叫劉陽。據(jù)《三國志?吳書》記載:“權(quán)拜瑜偏將軍,領(lǐng)南郡太守。以下雋、漢昌、劉陽、州陵為奉邑,屯據(jù)江陵?!薄稌x書》也記載“長沙郡”統(tǒng)縣十,“劉陽”是其一。最有力的證明是文物的佐證。長沙走馬樓出土的三國吳簡是三國東吳關(guān)于長沙地區(qū)的檔案文書。木牘《右郎中竇通舉謝達(dá)為私學(xué)文書》中就出現(xiàn)了“長沙劉陽謝達(dá)”字樣,反映的應(yīng)是置縣之初的客觀情況。據(jù)專家披露,“劉陽”之名僅在吳簡壹、貳、叁中就出現(xiàn)30多次,而且還有“劉陽侯”和“劉陽縣”。這不但說明“劉陽”為地名,而且可以肯定是縣級政區(qū)。

舊志據(jù)此斷言,瀏陽之瀏原無水旁。世代相沿,似成定論。但瀏陽河在北魏酈道元著《水經(jīng)注》中載為瀏水。為何會有“劉陽”之稱,可能有兩種原因。一是因舊籍中屢有用同音字寫地名的現(xiàn)象,如《晉書》記載“長沙郡”統(tǒng)縣十,“劉陽”是其一,但在有的人物傳中也用了“瀏陽”,同一志書出現(xiàn)兩種寫法。清道光十七年(1837)出版的《歷代地理韻編今釋》,在“劉陽”條下注云:“瀏陽之訛”。也就是說,《晉書?地理志》等中的“劉陽”,實(shí)為誤寫。后人修志以訛傳訛,遂有“劉陽”改“瀏陽”之說。另一種原因是瀏河在三國以前可能就叫劉河,漢字演化規(guī)律常在把河流名的漢字加水旁,劉字加水旁便成了瀏字。瀏,清亮也。如果不是劉河,那么“劉陽”就不好解釋。這樣的例子,其他河流也存在,如湘西有條?水,原名即為舞水。

到南北朝時(shí),典籍中再也沒有出現(xiàn)“劉陽”?!端螘份d州郡“長沙”所領(lǐng)縣七,“瀏陽侯相”是其一;《南史》卷五十四載“瀏陽公大雅字云風(fēng),簡文第十二子也”,劉旁均有水。“宋”“齊”“梁”“陳”及以后各代均為“瀏陽”

在為周瑜俸邑時(shí),瀏陽隸屬關(guān)系不詳,黃徽《瀏陽鄉(xiāng)土志》以周瑜既為南郡太守,其俸邑瀏陽當(dāng)屬南郡。建安十五年(210),魯肅繼周瑜,置漢昌郡,為太守,四俸邑依舊,此時(shí)瀏陽當(dāng)屬漢昌郡。建安二十二年(217)呂蒙繼魯肅,奪得荊州,長沙郡為吳所有,于是廢漢昌郡,瀏陽屬長沙郡。隋開皇九年(589),改臨湘縣為長沙縣。隋大業(yè)三年(607)廢瀏陽,并入長沙縣。唐景龍二年(708)復(fù)置瀏陽縣。元元貞元年(1295)升為州。明洪武二年(1369)復(fù)降為縣。

宋元時(shí),全縣有75個(gè)都。明代,ll0戶為一里,城區(qū)叫坊,郊區(qū)叫廂。全縣原編75里3坊。明嘉靖十一年(1532),行“倒甲法”,將逃絕戶之田歸于存戶,全縣存48里2坊,其中東鄉(xiāng)20里,南鄉(xiāng)7里,西鄉(xiāng)6里,北鄉(xiāng)l5里,城區(qū)2坊。清康熙十九年(1680)縣志載,全縣原編都44,外加坊廂都6,共50個(gè)都,每都10甲,共500甲。其分布為:東鄉(xiāng)l都l甲至l2都5甲,南鄉(xiāng)l2都6甲至l7都10甲,西鄉(xiāng)l8都1甲至27都4甲,北鄉(xiāng)27都5甲至44都10甲,坊廂45都1甲至50都10甲。清同治《瀏陽縣志》載,康熙三十年(1691)增加7個(gè)都,雍正十一年(1733)又增6個(gè)都,并原都共63個(gè)。

在長沙為長沙郡,為湘州,為潭州,為長沙府時(shí),瀏陽均為其屬縣。民國元年(1912),瀏陽屬長寶道。三年更道名為湘江道。七年更道名為湘東道。民國十五年(1926)起,瀏陽屬第一行政督察區(qū),并于民國二十六年(1937)成為督察專員公署治所。1949年7月19日瀏陽解放。8月瀏陽屬長沙專區(qū)。1952年9月長沙專區(qū)更名湘潭專區(qū),l968年又更名湘潭地區(qū),瀏陽隸屬關(guān)系均未變。1983年2月,撤銷湘潭地區(qū),瀏陽縣回歸長沙市管轄,是年7月正式接管。1993年1月,撤銷瀏陽縣,設(shè)瀏陽市(縣級),由長沙市代管。

摘自《訪古湖湘集》,民主與建設(shè)出版社2022年版

責(zé)編:羅嘉凌

一審:羅嘉凌

二審:蘇露鋒

三審:黃柏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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