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的別樣“清廉觀”

游宇明     2024-03-11 15:26:32

曾國藩故居內(nèi)景

文/游宇明

官員廉不廉潔,不一定取決于他所處的位置。有心做清官,即使遇到的是肥缺,也能清貞自守;存心做貪官,哪怕處于清水衙門,也會在清水中尋找油脂。官員的清廉需要有效監(jiān)督,也需要內(nèi)心的堅守。

清官大抵有如此這樣幾種思維:一怕愧對伯樂的期望。絕大多數(shù)清官都是一級一級選拔上來的,每上一個臺階,都得力于那些賞識自己的人,他們生怕自己做事不靠譜牽累伯樂,愿意保持高潔的人品。二怕辜負百姓的信任。官員干事都是領(lǐng)了基于民眾稅費的薪俸的,古人不是說“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嗎?如果為政還要追求別的利益,等于多吃多占,此為正直之士所不恥。三想留名后世。俗話說:“人過留名,雁過留聲”,沒有一個聰明人愿意看到身后有人說三道四。而要留下好名聲,官員平時的所作所為就得考慮民眾的觀感,經(jīng)得起時間的淘洗。

生活中還有一種官員,他們力行廉潔,除了上述考慮,亦有為自己的子孫“謀長遠”的意思。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時在京城為官、尚未發(fā)達的曾國藩寫信給四個弟弟說:“將來若作外官,祿入較豐,自誓除廉俸外,不取一錢。廉俸若日多,則周濟親戚族黨者日廣,斷不畜積銀錢為兒子衣食之需。蓋兒子若賢,則不靠宦囊,亦能自覓衣飯;兒子若不肖,則多積一錢,渠將多造一孳,后來淫佚作惡,必且大玷家聲。故立定此志,決不肯以做官發(fā)財,決不肯留銀錢與后人。”這段話意思非常清楚:自己有機會做外官,一定會清廉,防止兒孫墮落。

曾國藩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咸豐三年出京之后,他當了十多年湘軍老大,晚年更位居兩江總督、直隸總督、武英殿大學士、一等毅勇侯之高位,死時家里卻只剩銀子一萬八千兩,還不足其一年的養(yǎng)廉銀。其實,曾國藩只要稍存貪心,積攢幾百萬兩銀子,絕對小兒科。湘軍是非經(jīng)制兵,也就是沒有編制的部隊,一切軍費全靠自籌,軍中實行的又是統(tǒng)帥一支筆批錢的制度,也就是曾國藩說了算。曾國藩手中流過的錢高達三千多萬兩白銀,私取十分之一,就是三百多萬兩。清代的地方官員待遇頗豐,除了正式薪俸,還有高得嚇人的養(yǎng)廉銀(相當于現(xiàn)在的公務(wù)員補貼),總督級的一年多達白銀二萬兩。此外,在經(jīng)濟發(fā)達的兩江地區(qū),總督每年還可收到陋規(guī)20至30萬兩。陋規(guī)一部分用于公共開支,用不完的可以據(jù)為己有,等于是私人小金庫。極有條件貪,只要講點藝術(shù),貪了也不會有太大的后果,卻堅持廉潔從政,由此可見曾國藩為政的操守。

曾國藩的考慮無疑極具眼光。官員手中有點權(quán)力就無恥索錢,讓家里變得富富的,一家大小吃的是美食、住的是毫宅、坐的是名車,表面看來很爽,卻也會讓后代產(chǎn)生錯覺:金錢和其他物質(zhì)利益不必經(jīng)辛勤勞動去獲得,而可以巧取豪奪。有了這種錯覺,他們便會不知不覺做出為法紀不容的事情。這種例子,曾國藩時代有,其前、其后亦有。

金錢以及金錢帶來的物質(zhì)都是可以享受的。貪官既然搜羅了大量的財富,其子女就很難產(chǎn)生自我奮斗的愿望,只會想著如何將家里的巨款花出去,換來人生的“痛快”,客觀上等于毀掉了后代的生存能力。所謂“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宴賓客,眼見他樓塌了”,所謂“富不過三代”,指向的就是這種不爭氣的兒女。而兒女的不爭氣,又可能傳染到孫男孫女,最后導(dǎo)致一個大家庭乃至一個家族財富、精神上的坍塌。

曾國藩留下兩個兒子,一名紀澤,一名紀鴻,前者是清國著名外交家,后者是那個時代知名數(shù)學家,他們給父親帶來的是光榮而非恥辱,其成才原因固然多多,但與曾國藩別樣的“清廉觀”不無關(guān)系。

責編:羅嘉凌

一審:胡晴

二審:蘇露鋒

三審:黃柏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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