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24-05-15 11:20:32
3000萬元片酬,只對1000萬元申報納稅;1.56億元片酬,偷稅超過4300萬元……
不時曝出的影視明星偷稅漏稅案件,數(shù)額之大,令人咋舌,不斷沖擊著民眾的認知底線。正是借助一紙“陰陽合同”,一些影視明星與制作方勾結勾兌,明修棧道、暗度陳倉,達到偷逃稅款、中飽私囊的目的。
最近,最高法和最高檢聯(lián)合發(fā)布“司法解釋”,明確將簽訂“陰陽合同”列舉為一種逃稅手段,對試圖以“陰陽合同”逃稅的行為劃出了紅線。
嚴打“陰陽合同”,避免應繳稅款跑冒滴漏,特別是讓那些高收入群體依法足額納稅,這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也是廣大民眾的普遍期待。
“陰陽合同”是一個大眾化的口語表達,指合同當事人出于不同目的,就同一事件訂立內(nèi)容不同的合同。
通常,擺在桌面上的“陽合同”金額較小,不代表雙方真實意愿,僅用作納稅依據(jù),應付相關部門的檢查;藏在“桌子底下”的“陰合同”,才是雙方真實意愿的體現(xiàn),通常金額較大,由當事人私下持有和實際執(zhí)行。
為何要訂立“陰陽合同”呢?——逃稅,是其中不可告人的最重要目的之一。
比如,明星范某某接拍電影《大轟炸》,取得片酬3000萬元,只對其中1000萬元申報納稅,其余部分以拆分合同等方式執(zhí)行,造成偷逃相關稅費730萬元;明星鄭某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取得片酬1.56億元,卻以“陰陽合同”應付稅務部門檢查,造成偷稅超過4300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00多萬元。
“陰陽合同”知情范圍小、隱蔽性強。除了文娛領域外,在建工程、二手房買賣、股權轉(zhuǎn)讓等活動中也時有發(fā)現(xiàn)。
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0月發(fā)布了一個案例:高某與孟某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約定高某以54.2萬元的價格購買孟某房產(chǎn)一處。為了少交稅,兩人又另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為35萬元。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xié)議,合同的真實意圖只能有一個。以虛假為內(nèi)容、以逃稅為目的的“陰陽合同”,既是對誠信的破壞,更是對法律的挑戰(zhàn)。如果得不到及時遏制,就容易引發(fā)效仿,形成“破窗效應”。
“兩高”此次出臺的《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指出:以簽訂“陰陽合同”等形式隱匿或者以他人名義分解收入、財產(chǎn)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欺騙、隱瞞手段”。以“陰陽合同”逃稅達到法定數(shù)額的,將適用刑法有關規(guī)定,依據(jù)逃稅數(shù)額承擔刑事責任。
這些細化規(guī)定,明確將簽訂“陰陽合同”列舉為一種逃稅手段,對試圖以這種手段逃稅劃出了紅線,也向社會發(fā)出了遵紀守法、誠信納稅的強烈信號。
長期以來,“陰陽合同”涉稅案件專業(yè)性強、隱密度高、爭議點多,辦案存在分歧?!敖忉尅钡某雠_,為司法機關依法懲治違法行為、精準辦理有關案件提供了依據(jù)。
稅收關系國計民生,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高收入群體特別是影視明星們,其言行更有強烈的示范效應。“解釋”的發(fā)布,對倒逼納稅人增強法治意識、做到知法守法,對防范稅收流失、維護稅收公平、打擊涉稅犯罪等,都具有積極意義。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
法律是兜底的懲戒手段,要真正發(fā)揮出法律阻斷“陰陽合同”逃稅的作用,離不開不折不扣的執(zhí)法。
完善制度、加強監(jiān)管,才能提高法律的震懾力。要著眼于“陰陽合同”逃稅案件發(fā)現(xiàn)難、查處難的現(xiàn)實,進一步健全舉報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優(yōu)化舉報管理,加強舉報人保護,進一步提高知情者舉報的積極性,降低稽查成本。
同時,加強聯(lián)合執(zhí)法,形成稅務、公安、金融監(jiān)管等多部門合力,提高查處“陰陽合同”案件的效率和監(jiān)管效率。
全民守法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抓住宣傳引導不松勁,讓“陰陽合同”人人喊打,讓知法守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著力提升公民依法納稅的意識和自覺,“陰陽合同”才會早日“壽終正寢”。
責編:施泉江
一審:施泉江
二審:鄧晶琎
三審:蒙志軍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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