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璇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4-05-20 22:08:01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劉家璇 通訊員 鄒晴
為提升產(chǎn)品知名度,長沙某科技公司購買了演員張譯在電影《黃金時代》中的劇照用于宣傳。當其首次使用張譯照片進行直播時,卻被張譯所屬經(jīng)紀公司警告并要求下架。企業(yè)花錢買來的明星劇照,到底能否自由使用?近日,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審理并宣判了這起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判決劇照銷售方進行相應賠償并退還合同款。
2023年3月16日,長沙某科技公司(簡稱科技公司)與合肥一家影視傳媒公司(簡稱影視公司)簽署了《影視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影視公司將為科技公司提供電影《黃金時代》中演員張譯的6至8張劇照、海報等宣傳材料,并授權科技公司在其旗下的相關品牌中使用這些素材。
同時,合同載明了影視公司提供的劇照、海報、宣傳物料均擁有合法使用權和授權許可,并提供了授權證明的《戰(zhàn)略合作框架協(xié)議》。
科技公司向影視公司轉賬支付3萬元后,收到了由影視公司提供的8張演員張譯個人照片素材、用于參考的設計文稿。
(科技公司的宣傳海報被張譯所屬公司打上了“侵權”標識)
科技公司將張譯的照片與其銷售的燃油添加劑相結合,設計出了一款宣傳海報。該海報于2023年4月10日首次亮相于公司的抖音直播間和商城,以此吸引顧客關注并推廣產(chǎn)品。然而,當天下午,該公司便接到張譯所屬公司的律師電話,告知其不能使用該圖片。
經(jīng)與影視公司溝通,科技公司最終下架圖片。
(2023年4月14日,張譯所屬公司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嚴正聲明》)
2023年4月14日,張譯所屬公司在微信公眾號發(fā)表嚴正聲明,稱張譯從未允許任何影視公司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其劇照用于影視劇宣傳之外的目的。
其后,科技公司要求影視公司退還3萬元,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雙方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訴諸法院。
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中,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影視公司向科技公司提供電影《黃金時代》演員張譯劇照、海報、宣傳物料,科技公司可合理利用劇照結合自身產(chǎn)品在協(xié)議約定授權范圍內與該電影聯(lián)動宣傳。
但根據(jù)科技公司提交的《嚴正聲明》,張譯所屬公司否認授權行為,影視公司也不能提交證據(jù)證明其取得了相關授權,在此情況下可以確認影視公司構成根本違約,故科技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予以支持。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科技公司有權主張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終,寧鄉(xiāng)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科技公司與影視公司簽訂的《影視版權使用許可合同》自2023年9月6日解除,影視公司退還科技公司合同款30000元并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000元。
“即使明星藝人在影視劇拍攝合同中同意拍照、錄像等,也并不意味著他們允許攝影師、制作方隨意公開使用或轉授權其肖像。”寧鄉(xiāng)法院提醒,影視劇制作方等肖像作品權利人,若超出拍攝、宣傳等范圍使用明星肖像,須得其明星本人同意。企業(yè)如果想使用明星劇照或形象照宣傳,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務必嚴格審查版權與肖像權授權鏈條是否完整。若與其他中介公司簽約更應謹慎,需確保中介公司取得了完整授權。簽訂合同后,一定要在約定范圍和約定期間使用明星肖像,否則有可能涉嫌侵權。
責編:施泉江
一審:施泉江
二審:唐婷
三審:蒙志軍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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