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退款不退貨”成標配?惡意“薅羊毛”小心被追責

  中國消費者報微信公號   2024-06-20 16:26:04

今年的“6·18”大促

各電商平臺紛紛修改售后服務規(guī)則

將“僅退款”作為“標配”

允許消費者在一定條件下

向商家發(fā)起“不退貨僅退款”的申請

那么

“僅退款不退貨”的羊毛能隨便“薅”嗎?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僅退款”?

須防止利好政策

在別有用心的人手里“變形”

案例一:用假照片申請退款不退貨最后倒賠400元

去年3月22日,買家何某網購了一個煙灰缸。收到貨物后,何某向商家客服索要好評返現(xiàn)不成,就向電商平臺上傳了一張有凹陷的洗臉盆圖片,用來證明商家提供的貨物貨不對板并有質量問題,要求“僅退款不退貨”。電商平臺介入處理后,同意了何某的要求,并將8.5元原路返還給何某。其后,商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認為何某存在惡意申請退款行為,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600余元。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組織雙方在網上進行訴前調解。承辦法官要求商家提供煙灰缸實物,要求何某提供洗臉盆實物,以辨別是否存在何某所說的貨不對板或存在質量問題。此時,何某表示無法提供貨物實物。最終,經法庭調解,何某同意賠償商家400元。

案例二:買家退款不退貨賣家跨千里起訴

買一塊手機內置電池花了40多元,買家曾某某以電池不耐用為由申請退款,拿到退款后卻沒退貨。賣家跨越千里維權,將曾某某起訴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qū)人民法院,要求退還貨款,賠償其各項維權損失。

經法院調解,釋明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曾某某表示愿意支付相應對價,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曾某某當庭向賣家吳先生支付款項200元,吳先生表示無需退貨,并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經辦法官表示,“七天無理由退貨”“極速退款”“僅退款”等規(guī)則不應被濫用。消費者應當誠信,切勿無理“白拿”。若損害賣家權益,增加社會信用成本,長此以往,最終破壞的是整體消費環(huán)境,損害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五種情形可以申請“僅退款”

不當“薅羊毛”或涉嫌違約

那么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出

“僅退款不退貨”的申請呢?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子洋表示,結合現(xiàn)有實踐,消費者在網購平臺購物時可以僅退款的情形大體包括五種:

一是商家未發(fā)貨,消費者付款后又申請退款的。

二是商家已點擊發(fā)貨,但是平臺無法顯示物流信息,消費者申請退款。

三是商家已發(fā)貨,并有物流信息,商品已在運輸途中,消費者經與商家協(xié)商一致拒收快遞后申請退款。

四是商家已發(fā)貨,有物流信息,但是快遞丟失或者快遞有異常情況導致消費者沒有收到快遞,聯(lián)系商家協(xié)商一致后申請退款。

五是商家已發(fā)貨,商品已收到,非因消費者原因導致商品出現(xiàn)質量瑕疵,經與商家協(xié)商一致或者為減少物流成本,商家同意僅退款而無須退貨。

有些消費者會疑惑

既然平臺通過了“僅退款”的申請

為什么還要退還貨物呢?

對此,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南平法庭法官王茂昕認為,如果消費者退款而不退貨,違反《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能構成不當?shù)美?。在這種情況下,商家有權要求消費者返還商品或支付相應價款并承擔合理的維權開支,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也對記者明確表示,“僅退款”這樣的羊毛不能“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p>

消費者通過電商平臺下單,與商家構成買賣合同關系。如果消費者擅自申請僅退款而拒不退還貨物,就違反了誠信原則,構成違約,理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退賠貨款、賠償合理的經濟損失等。消費者利用“僅退款”機制漏洞獲利的,將面臨追究法律責任。

實踐中

判斷“薅羊毛”行為

合不合法的關鍵是什么?

王茂昕表示,認定“薅羊毛”行為是否“惡意”,關鍵在于消費者是否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實信息進行交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達到一定數(shù)額。

王久成建議:

消費者應當正確理解“僅退款”規(guī)則,如對規(guī)則有疑問,可向商家詢問;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義務;應在符合條件或者與商家協(xié)商一致等情況下方可申請“僅退款”。

商家應在與消費者溝通協(xié)商過程中保留交易記錄、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jù),協(xié)商無果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貨物并賠償損失。電商平臺應建立更加完善的規(guī)則和流程,加強對“僅退款”服務的監(jiān)管,提供快速申訴、投訴通道和處理機制,避免消費者濫用規(guī)則,要維護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服務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責編:施泉江

一審:施泉江

二審:鄧晶琎

三審:蒙志軍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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