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販毒、吸食依托咪酯電子煙,湖南2起案件入選2024年最高法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黃欣然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4-06-25 22:56:28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6月25日訊(記者 黃欣然)25日,第37個“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2023年以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基本情況,特別是懲治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zhì)犯罪舉措成效,并發(fā)布10件相關典型案例。其中湖南2起案例入選,分別為李某紅販賣、運輸毒品案和聶某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情介紹】

監(jiān)外執(zhí)行期間與女友跨省販賣、運輸毒品,死刑!

李某紅曾因犯罪三次被判刑,2019年4月26日因病被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2021年監(jiān)外執(zhí)行期間,李某紅與女友孫某蕓(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謀從云南省購買毒品運回湖南省張家界市販賣,并雇用孫某、黃某念(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前往云南運輸毒品。同年10月29日,公安機關在云南省景洪市將接取到毒品的孫某、黃某念抓獲,并從二人駕駛的越野車內(nèi)查獲冰毒5包,共計4959克。

該案經(jīng)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依法對被告人李某紅判處(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李某紅因病被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期間糾集他人跨省販運毒品,人民法院根據(jù)其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適用死刑,體現(xiàn)了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嚴厲懲處的決心。

吸食依托咪酯電子煙后肇事,這是以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023年7月19日16時許,聶某文在家中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曲馬多成分的電子煙后,在駕照處于超分/注銷狀態(tài)的情況下仍開車上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到場處理后,聶某文駕車前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進一步處理,途中再次吸食該電子煙導致意識模糊,期間發(fā)生多起交通事故,共造成一人輕傷、多臺車輛及一處房屋受損。當日18時50分許,聶某文清醒后撥打110電話投案,自愿認罪認罰。該案經(jīng)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對被告人聶某文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依托咪酯電子煙偽裝性、迷惑性大,與合成毒品相比,成癮人群平均年齡更低,對大腦和神經(jīng)系統(tǒng)的危害更大。2023年9月,我國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進行管制。該案為依托咪酯列管前被濫用引發(fā)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對聶某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刑,體現(xiàn)了對藥物濫用引發(fā)的次生犯罪予以嚴懲的鮮明態(tài)度,警示社會公眾自覺抵制各類成癮性物質(zhì),嚴防僥幸心理。

責編:施泉江

一審:施泉江

二審:蘇莉

三審:蒙志軍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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