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4-08-13 09:44:39
8月8日,湖南省湘潭市發(fā)布2024年第2號林長令——《關于全面加強秋季森林防滅火工作的令》。
林長令規(guī)定,自2024年8月7日至11月30日24時止,全市全域進入秋冬季森林防火特護期。森林防火期內,全市全域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qū),森林防火區(qū)內禁止一切違規(guī)野外用火。
林長令要求,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強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林下可燃物清理。森林火險等級達到4級及以上時,各級林長必須每天調度責任林區(qū)森林防火工作。
林長令明確,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并制止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野外違規(guī)用火,對受理、經核查屬實且符合獎勵條件的實名首報者進行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生態(tài)護林員及時落實“131”森林火情熱點核處機制要求的,市林業(yè)局每次給予100元作為工作績效獎勵。
林長令指出,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qū)野外用火,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林長令強調,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嚴格執(zhí)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常態(tài)化開展應急演練。
責編:陳龍
一審:陳龍
二審:喻志科
三審:熊佳斌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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