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咬人被踢開,狗主人要求對方道歉并索賠!北京法院判了

  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   2024-08-19 20:24:22

電梯里狗咬人、人踢狗,

事后,

狗主人要求踢狗者道歉,

并賠償醫(yī)療費用、精神損失費

寵物狗醫(yī)藥費共計6萬余元。

狗主人的主張合理嗎?

近日,

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

一起寵物狗咬人后被踢傷案,

法院對狗所有人的賠償訴求不予支持。

2023年1月的一天早上8點左右,在房山區(qū)一個居民小區(qū),家住10樓的王女士用繩索牽引2條寵物狗,坐電梯下樓。當電梯行至6樓時,恰逢小劉欲乘電梯。電梯門打開后,在王女士勸告乘坐下一班電梯時,小劉著急上班仍上了電梯。 剛進電梯,小劉就被狗咬傷小腿,隨即將狗一腳踢開。

事發(fā)后,小劉立即到醫(yī)院治療,并經(jīng)法院訴訟獲得狗主人的賠償款805元。

“我已經(jīng)勸小劉等下一班電梯,但她明知有危險,還上了電梯?!?/span> 賠償小劉后,王女士又將小劉起訴至法院并表示,小劉在電梯內(nèi)踹飛寵物狗,導致寵物狗受傷,對她的身心及精神造成多重打擊,因此住院一個多月,要求小劉本人道歉、賠償醫(yī)療費用、精神損失費、寵物狗醫(yī)藥費共計6萬余元。

對此,小劉不認同,認為事發(fā)起因是狗主動攻擊,自己是受害者,沒有任何理由賠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王女士和小劉,誰是侵權方?

首先,王女士在上班早高峰時段攜犬乘坐小區(qū)電梯出行,且未給犬戴嘴套,或將犬裝入犬袋、犬籠,違反了《北京市養(yǎng)犬管理規(guī)定》,為違法行為。 王女士雖然不存在唆使犬只咬傷小劉的故意,但其違反本市養(yǎng)犬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在事實上導致了損害后果的發(fā)生,王女士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其次,小劉踢傷狗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王女士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案涉犬只咬傷他人構成非法侵害,被侵害人有權針對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 小劉將正在撲咬的狗踢開,是為了制止侵害行為,避免自身安全遭受侵害,該行為合情合理,并且從現(xiàn)場監(jiān)控來看,小劉僅是將狗踢開,并無明顯擊打、重踹的行為。

因此,法院認定小劉的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構成侵權。王女士要求小劉道歉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王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民法典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行為人沒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也就無需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小劉在被撲咬的情況下,將寵物狗踢開,是為制止侵害行為,行為正當、合情合理,且未超過必要限度,不應當承擔責任。

我們需要理性地認識到:有損傷,并不意味著一定有賠償。寵物狗咬傷他人不賠償,反向權利人索賠,由此導致矛盾擴大、破壞和諧鄰里關系,該行為不值得提倡,更不可取。

在此,法官提示,公民有養(yǎng)犬的自由,在享受寵物陪伴的同時,應當依法文明養(yǎng)犬,對飼養(yǎng)的動物盡到管理和看護的義務,為他人筑起安全屏障,也為自己避免陷入糾紛。如果飼養(yǎng)動物咬傷他人,行為人與權利人應該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擴大、升級,共創(chuàng)文明和諧鄰里關系。

責編:李莉芹

一審:李莉芹

二審:李茁

三審:文鳳雛

來源: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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