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馬”頭賣豬肉,肉鋪老板獲刑11年

  三湘都市報   2024-08-26 16:21:09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8月26日訊( 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何平 江贊成 把24元每公斤的母豬肉,改頭換面包裝一番,假冒50元至80元每公斤的馬肉、驢肉出售。肉鋪老板自作聰明,最終難逃法網。

8月26日,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刑事案件,涉案肉鋪老板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追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110萬元。同時,還需承擔懲罰性賠償金200余萬元。

涂上馬血風干,豬肉成了馬肉、驢肉

“羅姐”是長沙某菜市場的肉鋪老板,每天凌晨都會在屠宰場購置新鮮肉類販賣。為了提高肉品的銷售,想出了“掛馬頭賣豬肉”的點子。

“羅姐”先是以24元一公斤的價格,收購了大量母豬肉,同時購買了馬血,貨送回家后,便開啟了二次加工。先是把母豬肉剔除筋膜,然后涂上馬血,待風干后,便以“馬肉”“驢肉”來售賣。為了吸引顧客,她還給這些仿冒肉取名“去皮馬肉”“不帶皮驢肉”,以56元至80元每公斤的價格售賣。

眼見生意紅火,“羅姐”的兩個兒子和媳婦也加入“二次加工”隊伍,一些“三道販子”或消費者購買后,又把肉銷售到了更遠的地方。

法院披露,2019年起至案發(fā),“羅姐”等人累計銷售假冒馬肉、驢肉3萬余公斤,實際收款200余萬元。對此,公訴機關指控“羅姐”及其兩個兒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芙蓉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判刑11年,法院重判嚴罰

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種公豬、種母豬及晚閹豬不得用于加工無皮片豬肉,而且需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標識。公訴機關指出,母豬肉肉質較差,按照規(guī)范屠宰、標識、銷售,即便價格低也不好賣。所以,很多種母豬進入市場,往往是通過“灰色產業(yè)鏈”繞過監(jiān)管,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實質上,這跟販賣病豬、死豬肉一樣,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羅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將母豬肉進行加工后冒充馬肉、驢肉以假充真進行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法院綜合考量其犯罪行為的持續(xù)時間、違法所得的金額、行為的危害程度及其他定罪量刑情節(jié),依法判決羅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追繳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110萬元。

同時,羅某生產、銷售假冒馬肉、驢肉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處于被侵害的危險狀態(tài),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法院依法判決其承擔懲罰性賠償金200余萬元。

案發(fā)后,羅某未依法召回已經銷售的假馬肉、驢肉,未主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所銷售偽劣產品給農產品銷售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大部分消費者對購買的涉案假馬肉、驢肉仍不知情,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損狀態(tài),故有必要公開登報賠禮道歉,并借以告知消費者加以防范。

羅某的兩個兒子、兒媳婦亦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追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公開賠禮道歉以及在給自銷售金額范圍內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等。

責編:陳舒儀

一審:楊昱

二審:黃娟

三審:周文博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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