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3 10:19:4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舒莎 朱蓉)“現(xiàn)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你飲酒后駕駛機動等4項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月27日,沅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開展交通道路安全檢查,依法查處酒駕4起。
當晚9時30分,交警在迎賓南路新車站附近開展日常執(zhí)法。陳某駕駛一輛摩托車,帶著一股濃郁的酒精氣味迅速駛來。交警見狀將其攔下,要求他做酒精測試。陳某心虛,拒不不配合交警開展工作。交警多次勸說下,陳某才不情愿地配合。經(jīng)過測試,陳某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濃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不僅如此,交警還查獲陳某存在著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規(guī)定繳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3項違法行為。無獨有偶。向某、楊某興、張某也是因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被交警查處。
為切實筑牢夏夜防護墻,擰緊交通安全閥。沅陵交警通過以宣為主、以打為輔的方式,向群眾強調(diào)酒駕、超員超載、疲勞駕駛、強超強會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要求駕駛員在日常行車中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養(yǎng)成良好的駕駛習慣,有效消除了各類安全風險隱患。下一步,沅陵交警將持續(xù)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警示工作,把文明交通行為貫穿到日常生活,積極營造安全文明出行的濃厚氛圍,當好群眾的守護者,全力減隱患防事故保暢安。
責編:樊芳
一審:樊芳
二審:羅霞
三審: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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