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更上刑!岳陽樓區(qū)法院 審理首例美托咪酯涉毒案

    2024-09-13 17:55:07

湖南法治報·新湖南客戶端訊(通訊員 伍杰群)“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抽了“上頭”,賣了“上刑”!9月12日,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販賣毒品美托咪酯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這是自7月1日美托咪酯被列管以來,岳陽樓區(qū)法院審理的首例美托咪酯涉毒案件。

2024年6月底,被告人李某從朋友處獲得3小包美托咪酯,吸食2小包后剩余1小包。7月3日15時許,吸毒人員劉某(已行政處罰)向李某電話求購“上頭煙”并向李某詢問其成分,李某告知劉某為美托咪酯。后李某在岳陽市岳陽樓區(qū)某商城附近販賣1小包美托咪酯(約0.8克)給劉某,并收取劉某毒資現(xiàn)金人民幣700元。經(jīng)鑒定,李某、劉某的毛發(fā)樣品中均檢出美托咪酯成分。

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綜合考慮李某具有累犯、毒品再犯、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上頭煙”不是煙而是毒品,吸食“上頭煙”不是“煙民”而是“癮君子”,販賣“上頭煙”不是“煙販子”而是“毒販子”。毒品之害猛如虎,生命只有一次,我們更應珍惜識毒、防毒、拒毒,遠離毒品,莫染毒癮,莫入歧途!

組稿:曾雨田

責編:李迅

一審:李迅

二審:李翔

三審: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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