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更上刑 岳陽樓區(qū)法院審理一起美托咪酯涉毒案

    2024-09-14 02:54:11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伍杰群)“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抽了上頭,賣了上刑!9月12日,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販賣毒品美托咪酯案。

2024年6月底,被告人李某從朋友處獲得3小包美托咪酯,吸食后剩1小包。2024年7月3日,吸毒人員劉某(已行政處罰)向李某電話求購上頭煙并向李某詢問其成分。李某告知劉某為美托咪酯。后李某在岳陽某商城附近販賣1小包美托咪酯(約0.8克)給劉某,并收取劉某毒資現(xiàn)金人民幣700元。經(jīng)鑒定,李某、劉某的毛發(fā)樣品中均檢出美托咪酯成分。

岳陽樓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綜合考慮李某具有累犯、毒品再犯、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遂依法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這是2024年7月1日美托咪酯被列管以來,岳陽樓區(qū)法院審理的首例美托咪酯涉毒案件。

法官提醒:上頭煙不是煙而是毒品。吸食上頭煙不是煙民而是癮君子,販賣上頭煙不是煙販而是毒販子。毒品之害猛如虎。生命只有一次,我們更應珍惜識毒、防毒、拒毒,遠離毒品,莫染毒癮,莫入歧途。

責編:李迅

一審:李迅

二審:陳佳婧

三審: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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