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 2024-09-23 11:28:36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備受社會關注的“溫州一街道辦違法強拆被索賠”一事有了新的進展。
9月21日,澎湃新聞從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下稱“東升試劑廠”)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該廠與溫州市鹿城區(qū)政府仰義街道辦事處、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賠償的兩個案子,目前再審申請已獲浙江省高院受理立案,并收到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此前案件歷經一審、發(fā)回重審、重審一審,去年3月,麗水中院曾作出重審的二審判決,認定鹿城區(qū)上述兩機關應賠償的損失為506萬余元。
浙江高院受理案件通知書。本文均為受訪者供圖
街道辦強拆試劑廠被判違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89年,溫州人徐國梁辭去溫州永嘉縣化工試劑廠廠長職務,開始自主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辦東升試劑廠,并在溫州鹿城區(qū)仰義鄉(xiāng)(后撤鄉(xiāng)改為街道)蓋了廠房。之后的26年,徐國梁一直圍繞著化學試劑的主業(yè)經營。2016年上半年,工廠所屬區(qū)域被劃入征收改造范圍。
案卷資料顯示,2016年5月,仰義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和徐國梁等人多次就拆遷補償溝通、協調,達成初步《意向書》。征收前的《評估報告》顯示,東升試劑廠內有多套化工裝備,同時還存放著數百噸化學試劑。但因細節(jié)問題,雙方最終未協商成功。
讓徐國梁沒想到的是,工廠仍在正常作業(yè)、大量化學試劑在廠房存儲未騰空的情況下,2016年8月9日,仰義街道辦組織人員強制拆除了其兩棟廠房。當年9月13日、14日,街道辦聯合區(qū)行政執(zhí)法局再次組織人員強制拆除其余廠房。上述事實在后續(xù)法院判決中均被予以確認。
徐國梁經營了20多年的東升試劑廠成了一堆廢墟,機器設備、數百噸化學試劑等毀于一旦。之后,徐國梁將仰義街道辦事處訴至法院。
2018年4月,溫州中院對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仰義街道辦事處兩次強制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為均屬違法。其中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參與第二次強拆,也被認定違法。
年過八旬的徐國梁手持法院的行政判決書。
重審二審判賠506萬及利息,被拆方不服提申訴獲立案
徐國梁就前后兩次強拆行為分別提出兩起行政賠償訴訟,索賠五千多萬元。兩起訴訟歷經一審、發(fā)回重審、重審一審,2021年5月,溫州市甌海區(qū)法院認定:仰義街道和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應賠償東升試劑廠財產損失共計96萬元。
徐國梁不服,再次提起上訴,案件再次來到溫州中院。徐國梁申請異地管轄后,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指定麗水中院審理。
2023年3月21日,麗水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麗水中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仰義街道辦事處于2016年8月9日強制拆除東升化工廠267.9平方米建筑,仰義街道辦事處和鹿城執(zhí)法局于2016年9月13、14 日強制拆除東升化工廠剩余 2204.59平方米建筑,兩次強拆分別被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確認違法。上訴人就兩次強拆造成的損失分別向拆除行為實施主體主張國家賠償符合法律規(guī)定。
“營造優(yōu)質的營商環(huán)境離不開法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不僅要從長遠發(fā)展的角度謀劃好產業(yè)和項目布局,更要堅持依法行政原則,著力于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穩(wěn)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fā)展環(huán)境,不斷激發(fā)市場活力,推動經濟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丙愃性涸谂袥Q書中稱。
麗水中院稱,在上訴人已提交《機器設備搬遷補償評估明細表》,初步證明強拆前室內原有“一般化學劑存貨345噸、危險化學劑存貨48噸、紙箱辦公用品31車、閑置的反應釜離心機等32噸、桶裝化學劑存貨8噸”的情況下,被上訴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強拆發(fā)生在評估機構現場確認化學品數量為401噸之后的兩三個月,上訴人主張在此期間未騰空化學品且正常生產經營,又未提交進貨票據證明期間購入新的化學品,故需要考慮化學品原料消耗、成品銷售問題。法院酌情確定強拆時發(fā)生損失的化學品數量為300噸,對應的價值為1632797元。
溫州市慧才小學舊址,此前有大量因強拆廢棄的化學試劑混亂堆放在這里。
另外,機器設備殘值去向不明,可根據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的重置價確定損失價值為711160元;根據日常生活經驗,遵循法官職業(yè)道德,紙箱辦公用品31車酌情認定損失價值為50000元、閑置的反應釜離心機等32噸酌情認定價值為50000元。綜合以上各項,法院認定室內物品損失合計2443957元左右。
麗水中院判決認定,第一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1013637元及利息;第二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4054549元及利息。兩項賠償總和為5068186元及利息。
麗水中院判決認定,第一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1013637元及利息。
麗水中院判決認定,對第二次強拆行為,仰義街道辦事處、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賠償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各項損失4054549元及利息。
徐國梁則認為兩次違法強拆損失達數千萬元,二審判決的認定雖然較一審有進步,但這些賠償遠遠無法彌補企業(yè)損失,遂向浙江高院提出再審。近日,他們收到了來自浙江高院關于該案件的《受理及合議庭成員通知書》。通知書稱,該案再審申請已受理立案,并告知了合議庭組成人員。
責編:張德會
一審:寧靜
二審:肖秀芬
三審:張德會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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