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5歲老太用公園座椅晨練摔骨折,索賠18萬!法院判了

  北京晚報微信公眾號   2024-10-28 18:25:54

游園本意為了放松身心,但若忽視安全風險,尋常的晨練也可能造成身體傷殘。近日,北京市房山區(qū)法院審結了一起老人用公園座椅晨練時椅翻人摔傷 的索賠案。法院判決,老人和公園設施養(yǎng)護公司均要為自己的失責“買單” 。

2024年2月13日一大早,75歲的王老太照常在家附近的公園散步遛彎。當她拽著公園座椅抻拉身體,左右搖擺鍛煉時,座椅突然翻倒, 王老太隨之倒地摔傷。經(jīng)醫(yī)院診斷,王老太腰椎體骨折,并在醫(yī)院進行了手術治療

事后,王老太的家屬找到公園管理方即某公園設施養(yǎng)護公司,協(xié)商賠償問題。

家屬認為,此次事故是由于公園座椅嵌入地面的部分生銹老化失修所致 ,公園設施養(yǎng)護公司對公園基礎設施未及時進行修理維護,也未設立安全警示標識或提示,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就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王老太將公園設施養(yǎng)護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yī)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8萬余元 。

公園設施養(yǎng)護公司則辯稱,公園的椅子是方便游客乘坐的, 而不是用于鍛煉的。王老太拽著椅子搖擺鍛煉,把椅子拽倒了。王老太因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而受傷,公園管理方?jīng)]有賠償義務,不同意王老太的訴訟請求。

在訴訟中,王老太申請傷殘鑒定。經(jīng)鑒定,王老太構成十級傷殘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案件爭議焦點為公園管理方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涉案公園是免費向公眾開放的服務場所,為游客提供安全的休閑娛樂環(huán)境是公園的主要公共服務內(nèi)容。根據(jù)在案證據(jù),公園座椅確實存在老化失修的情況, 公園設施養(yǎng)護公司未及時維修養(yǎng)護,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損害發(fā)生存在明顯過錯, 應在過錯范圍內(nèi)承擔侵權責任。

公園內(nèi)的長椅是供游客坐下休息時使用的,而非健身器材,在用力拉拽時,本身就存在一定危險性。王老太作為老年人,應對自身安全盡到相當?shù)淖⒁饬x務, 應當預見到不當使用公園座椅借力鍛煉可能發(fā)生的危險,但沒有予以防范,這也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原因之一。

最終,法院綜合雙方過錯程度,酌定公園設施養(yǎng)護公司 王老太 分別承擔60% 40% 的責任。公園設施養(yǎng)護公司賠償王老太 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萬余元

判決后,王老太和公園設施養(yǎng)護公司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公園安全保障義務有一定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jīng)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公園是向不特定公眾開放的服務場所,屬于公共場所的范疇。公園管理方應當對入園游客的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公園管理方的安全保障義務有一定范圍,應以其管理義務和控制能力為限。比如,公園是否提供了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是否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修維護、是否對潛在危險進行提示、說明、勸告等。

本案中,公園座椅因年久失修,存在生銹、松動等問題,公園管理方未及時檢修,也沒有對座椅的安全問題進行必要的警示和說明。公園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理應對游客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就游客而言,無論在何處游玩,每個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園的公共設施都有專門用途,不是任何設施都可以用作健身器材。若游客不當使用公共設施,使自己陷入危險境地,要對自我損害后果“買單”。

責編:李莉芹

一審:李莉芹

二審:陳永剛

三審:文鳳雛

來源:北京晚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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