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號 2024-11-14 17:53:44
隨著演唱會經濟的迅速崛起,一場場精彩的演出吸引了眾多歌迷的熱情追捧。然而,在這繁榮的背后,一些不法分子卻動起了歪腦筋,妄圖利用“搶票工具”牟取非法利益。
近期,太原公安網安部門成功破獲了一起為非法搶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的案件,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購票環(huán)境。
搶票工具現(xiàn)身網絡
喜愛的歌手開演唱會,卻一票難求,恰在此時,某短視頻平臺有人推銷“搶票工具”,只要花費幾百元,就能輕松搶到演唱會門票,還能挑到理想的座位,這著實讓不少歌迷心動,紛紛掏錢購買。
這一違法現(xiàn)象,很快引起警方的注意。9月初,太原警方發(fā)現(xiàn)暫住在萬柏林區(qū)的女子苗某存在售賣“搶票工具”的重大嫌疑。
抽絲剝繭鎖定嫌犯
民警工作發(fā)現(xiàn),“搶票工具”是專門用于搶票的程序腳本和軟件,也就是俗稱的“外掛”,以便提升在官方售票渠道的搶票成功率。民警經過大量工作,最終鎖定嫌疑人苗某居住的小區(qū),并將其抓獲。
犯罪團伙一網打盡
經查,苗某通過其上線榮某,依托短視頻平臺,以268元至888元不等的價格,售賣可篡改購票平臺的“口令碼”輔助搶票工具,為“用戶”提供正式購票前先行購買、缺票狀態(tài)下先行搶票等“搶票服務”牟利,短短幾個月的時間,苗某便非法獲利5萬余元。目前,涉案人員已被依法追求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guī)
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5條第3款規(guī)定: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9條第一項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造成危害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責編:施泉江
一審:施泉江
二審:鄧晶琎
三審:唐婷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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