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后認罪認罰、取保候?qū)彆r跳湖救人,法院:從輕處罰

黃欣然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5-01-06 22:25:16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黃欣然

1月6日上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2024年以來湖南法院以高質(zhì)量刑事審判推動建設(shè)更高水平平安湖南工作情況,發(fā)布6個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的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德法共治、懲惡揚善的價值導向。

2021年8月9日晚11時許,被告人徐某醉酒后開車,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對方車輛駕駛?cè)送跄趁娌控炌▊?、左?cè)第二肋骨骨折、腦震蕩,王某的朋友隨即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

現(xiàn)場,徐某跟隨救護車護送王某進行救治,并等候公安民警前來醫(yī)院處理。

經(jīng)岳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岳陽樓大隊認定,本次事故徐某負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經(jīng)鑒定,徐某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78.17mg/100ml,其行為屬于醉駕。

案發(fā)后,徐某賠償了王某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王某的諒解。之后,徐某獲準取保候?qū)彙?/p>

2022年4月2日晚,徐某和朋友在岳陽市岳陽樓區(qū)南湖附近散步,偶遇一名女子跳湖輕生。二人跳入湖中,合力將女子救起,并進行安撫。

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時認定,被告人徐某醉酒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但考慮到后續(xù)的行為,可以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徐某明知他人報警,仍跟隨救護車積極救治被害人王某,并在醫(yī)院等候公安民警前往醫(yī)院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并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徐某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經(jīng)查證屬實,可認為該行為屬有利于社會的突出表現(xiàn),屬重大立功,可從輕處罰;

徐某積極賠償王某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王某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岳陽樓區(qū)法院依法判決,對徐某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省高院認為,本案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司法實踐。岳陽樓區(qū)法院在審理中,綜合評估被告人徐某犯罪行為的性質(zhì)和后果,認為徐某雖然醉酒駕駛,但主觀惡性較低,對其適用緩刑不會對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全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于是依法適用緩刑,彰顯了湖南法院既依法打擊醉駕犯罪、維護公共安全的堅定決心,也對認罪悔罪被告人予以寬容和感化,弘揚社會正氣,激勵善行義舉。

責編:施泉江

一審:施泉江

二審:蘇莉

三審:唐婷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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