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5-01-08 11:16:05
近日,吉林長春一名網(wǎng)友吐槽,稱自己辛苦工作3個月,結(jié)果換來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費券。據(jù)他介紹,這樣的消費券只能去指定店家使用,還分季節(jié)。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是勞動法的明確規(guī)定。所涉企業(yè)有可能經(jīng)營上遇到了困難,效益不佳。但無論如何,必須保證員工的基本權益。消費券不是貨幣,以敷衍的形式支付工資顯然違反勞動法。
圖/文 劉志永
責編:周澤中
一審:周澤中
二審:尹虹
三審:王禮生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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