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戶端 2025-02-19 12:13:25
2月14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瀘水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案件,13名被告人依法被判處六個月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00.00元至20000.00元不等,沒收涉案財務(wù),追繳違法所得。13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服從判決。
【案情簡介】
2020年至2024年期間,被告人謝某某、楊某1等四人不僅提供自己的銀行卡跑分,還擔任殷某某(另案處理)跑分組織中的“操作手”,積極發(fā)展卡仔,多次在大理、怒江等地根據(jù)飛機聊天群消息的通知進行跑分并獲利。2023年底,楊某1、謝某某在熟悉跑分渠道后一起成立了跑分組織,并開始邀約楊某2、何某某等人一同參與跑分,二人負責聯(lián)系上家,邀約他人加入組織,楊某2等人負責操作跑分,涉案人員共十三人。
庭審過程中,法官認真審查核實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情況,秉持“減程序不減權(quán)利”的原則,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在簡化了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程序,充分聽取被告人陳述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后,當庭宣判。
這起案件揭示了一個復(fù)雜的跑分犯罪網(wǎng)絡(luò),涉及多人提供銀行卡、流轉(zhuǎn)巨額資金,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同時也暴露了電信詐騙資金流轉(zhuǎn)的渠道。
【法官提醒】
出借銀行卡獲暴利的行為背后是一張復(fù)雜的犯罪網(wǎng),犯罪分子通過他人出借的銀行卡、手機卡等進行洗錢轉(zhuǎn)賬,而形形色色的銀行卡也成了遮掩他們罪行的面具,變成了公安機關(guān)追繳不法財產(chǎn)的絆腳石。面對明顯異常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價格,切勿心存僥幸,他人送上巨大好處,可能是刑期禮包,莫因一時貪念,淪為電信網(wǎng)絡(luò)詐騙犯罪“工具人”?。▉碓矗?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38px; text-wrap-mode: wrap;">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瀘水市人民法院)
責編:曹曉林
一審:曹曉林
二審:喻志科
三審:周韜
來源:新湖南客戶端
我要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