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行政檢查總數(shù)一年不得超兩次! | 湖南涉企行政檢查有了“硬約束”

李毅,葉艷娜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5-02-20 13:02:30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2月20日訊(記者 李毅)涉企行政檢查今后將更規(guī)范!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嚴格規(guī)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這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guī)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下發(fā)后,在全國率先公開印發(fā)的配套性文件。

《實施方案》提出,嚴格控制日常行政檢查年度頻次。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檢查主體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的多項檢查原則上應當合并一次進行。嚴格落實《湖南省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第42條規(guī)定,除符合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外,行政檢查主體對同一經營主體實施的日常行政檢查總數(shù)一年內不得超過兩次;超過兩次的,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推進分級分類涉企行政檢查模式,對綜合評價等次高的檢查對象,合理降低檢查頻次;對綜合評價等次一般的檢查對象,保持常規(guī)檢查頻次;對綜合評價等次低的檢查對象,適當提高檢查頻次。

責編:李毅

一審:王為薇

二審:蘇莉

三審:唐婷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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