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標識豈能濫賣濫用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5-03-01 10:33:25

成輝

近日,車主林女士反映,年前她在加油站排隊洗車時,遇到一輛印著“公務用車”的轎車強行配合另一輛車加塞,她下車理論時滑倒摔傷,兩車逃離現(xiàn)場。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因肇事車輛的“特殊”身份,引起廣泛關注。經(jīng)核查,涉事車輛實為私家車,其“公務用車”標識為網(wǎng)上購買,“5元隨便買”。這也是關注點所在。

公車標識管理本是為規(guī)范公車使用、便于公眾監(jiān)督而設計的制度。私家車任意張貼和電商平臺隨意售賣標識,不僅暴露出部分車主的特權心理、電商平臺的監(jiān)管缺位及社會公眾法律意識不足等問題,更可能產(chǎn)生諸多惡劣影響。

先說安全隱患。私家車張貼公車標識,可能是圖“方便”,也可能是“顯擺”,過把“特權癮”,但無論哪種,都是在給公權“抹黑”,輕則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重則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滋生違法犯罪。

再說違法行為。《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guī)定,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guī)定,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不管是隨意張貼還是售賣,都涉嫌違法。

公車標識濫賣濫用絕非小事,相關部門與電商平臺應強化監(jiān)管、重拳出擊。一方面,要進一步提升對公車標識的管理水平,建立一套完善、嚴密的監(jiān)管鏈條,確保標識規(guī)范使用。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對上架商品的審核力度,嚴防公車標識等特殊物品被當成普通商品流通。

此外,還要加大普法力度,完善舉報機制,鼓勵公眾參與監(jiān)督,杜絕“狐假虎威”的鬧劇上演。

責編:李成輝

一審:李成輝

二審:周紅泉

三審:鄒儀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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