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巡回審理+以案釋法” 縱深推進刑事庭審實質(zhì)化

    2025-03-19 14:39:42

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劉建軍 通訊員 羅園眉

為進一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充分發(fā)揮“司法審判+普法宣傳”作用。近日,嘉禾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前往龍?zhí)舵?zhèn),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件進行巡回審判。嘉禾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司法局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既提高了審判工作效率,又彰顯了法院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人文關(guān)懷,實現(xiàn)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4年4月27日,被告人王某與被害人胡某因土地歸屬問題發(fā)生爭斗,致被害人胡某輕傷二級。案訴至嘉禾法院,承辦法官在充分掌握案情后第一時間聯(lián)系被告人了解實際情況,考慮到被告人年滿79周歲,身體行動不便的情況,本著及時有效懲處犯罪,同時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有效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原則,決定將刑事審判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地,用腳步縮短司法為民的距離。

隨著一聲法槌聲響起,刑事庭法官宣布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正式開庭,承辦法官嚴格按照訴訟程序的要求,進行了庭審活動。法庭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組織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zhì)證,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庭審現(xiàn)場莊重嚴肅,秩序井然。案將擇期宣判。庭審結(jié)束后,針對案實際,審判長還對被告人及旁聽人員進行了釋法說理。

巡回審判,邁出去的是腳步,帶回來的是民心。一場巡回審判,一場以案釋法。嘉禾法院把刑事審判庭“搬”到鄉(xiāng)村,在轄區(qū)播撒法治種子,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懾一方、安寧一域”的效果。下一步,嘉禾法院將繼續(xù)發(fā)揮司法能動性,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quán)益,以跬步千里的務(wù)實之態(tài),切實把司法服務(wù)送到群眾心坎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

法官提醒: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親屬、鄰里之間遇到的矛盾糾紛多是小事,雙方應(yīng)本著家庭和睦、鄰里和諧的原則冷靜處理鄰里糾紛,珍惜親屬、鄰里間的珍貴感情,切勿因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采取簡單粗暴的方法去解決,甚至觸犯刑法。

組稿:劉建軍

責編:王薇

一審:王薇

二審:杜巧巧

三審:周智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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