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5-03-27 11:08:56
3月21日,瀏陽市一居民反映稱,2018年4月她在長沙市樂滿意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入職,擔(dān)任行政人事職位,于今年3月初辭職,目前一直沒收到2月工資。希望有關(guān)部門幫助解決。
3月25日,瀏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fù)稱,3月24日上午該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科工作人員,到長沙市樂滿意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核實情況,投訴人2月份工資已核算清楚,為2414.06元,但投訴人作為公司出納錯將一筆6825.26元的報銷費用轉(zhuǎn)錯,至今仍未追回損失。鑒于投訴人的工作失誤,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暫緩支付2月份工資。
湖南日報全媒體者王振亞
責(zé)編:王振亞
一審:王振亞
二審:周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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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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