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5-03-31 18: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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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養(yǎng)兒防老”,但要是兒子玩失蹤三十年,連父母葬禮都缺席,這遺產(chǎn)還能不能繼承?小張就是這么個“神奇”的主兒,30多年對爸媽不管不顧,爸媽去世后居然還想繼承遺產(chǎn),這能行得通嗎?咱們一起來看看。
一、基本案情:小張“消失”的30多年
小張20歲的時候,和父母大吵了一架,然后拍拍屁股就離家出走了。這一走,就像人間蒸發(fā)了一樣。他爸媽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又是報警又是到處找,可就是一點兒消息都沒有。沒辦法,老兩口只能互相扶持著過日子。
在這期間,小張的叔叔張亮(化名)可真是個大好人。平時幫著哥嫂操持家里的大小事兒,帶著他們出去旅游散心,生病了還陪著去醫(yī)院,連看病的錢都是張亮幫忙墊付的。
后來,小張的媽媽因病去世,爸爸張明(化名)變得更加孤獨。2021年,因為兒子一直找不到,張明就去法院申請宣告小張死亡。誰能想到,就在處理這些事兒的時候,小張突然冒出來了。張明眼巴巴地盼著和兒子見一面,哪怕就看一眼也好,可小張卻鐵了心,就是不見。
2023年,張明也去世了。張亮忙前忙后地處理完后事,想著讓小張來一起給父親的骨灰落葬,結果小張連理都不理。更過分的是,小張還以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偷偷去領了張明名下的部分銀行存單。
二、法院裁判:遺產(chǎn)沒小張的份兒
張亮氣不過,就把小張告到了法院。張亮申請對張明的遺產(chǎn)進行財產(chǎn)保全,還要求剝奪小張的繼承權,讓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chǎn)。
小張呢,還在那狡辯,說自己只是和父母聯(lián)系少,不算是遺棄,還說父親身體好、有錢,不需要別人照顧。
法院審理的時候,把張明的其他兄弟姐妹也追加成了被告。這些兄弟姐妹都站在張亮這邊,一致認為小張應該喪失繼承權,而且他們還都聲明放棄自己的繼承權。
最后,法院判決張明的遺產(chǎn)全部歸張亮繼承。小張從頭到尾都沒露面,也沒參加庭審。后來二審,還是維持原判,小張這如意算盤徹底打空了。
三、法理分析:不贍養(yǎng)還想分遺產(chǎn)?想得美!
為啥小張不能繼承遺產(chǎn)呢?這就得說道說道法律了。子女贍養(yǎng)父母,那可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兒,不管父母有沒有錢,身體好不好,這義務都不能丟。小張30多年對父母不聞不問,既不給錢,也不照顧,更別提關心父母的精神生活了。父母生病做手術最需要人的時候,他連個影子都沒有,這不是遺棄是什么?
再看看人家張亮,對兄嫂盡心盡力,又是陪看病,又是墊付費用,還帶著旅游。相比之下,小張的行為實在太過分了。
贍養(yǎng)父母可不只是道德要求,它還是法律底線。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養(yǎng)大,小時候對孩子那是無微不至,孩子長大了,就應該反過來照顧父母。這就像“投桃報李”一樣,不能忘恩負義。就算父母不缺錢,子女也得多去看看,陪他們說說話,這才是為人子女該做的。
四、法律依據(jù):法律給不孝行為劃紅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里對這事兒有明確規(guī)定。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繼承人要是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等行為,就會喪失繼承權。小張的行為,妥妥地符合遺棄被繼承人這一條。
還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遺產(chǎn)繼承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正常情況下,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了,才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在這個案子里,小張喪失了繼承權,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也沒有了,所以張明的遺產(chǎn)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張亮繼承(其他第二順位繼承人均放棄繼承)。
俗話說:百善孝為先。孝順、贍養(yǎng)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是家庭倫理的核心,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不僅包括經(jīng)濟供養(yǎng),也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探望、關心、尊重是贍養(yǎng)不可或缺的部分。贍養(yǎng)父母不僅是社會對子女提出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應盡的義務。道德標準不容忽視,法律底線不容突破。
這個案子給大家提了個醒,贍養(yǎng)父母是每個子女的責任,別想著逃避。要是像小張這樣,最后不僅會被法律懲罰,還會被大家戳脊梁骨。希望大家都能孝順父母,讓老人安享晚年!
作者:黃榮,湖南瀏陽人,上海資深合伙人律師,經(jīng)濟法學碩士,擁有經(jīng)濟法學大學教師、三級律師、高級企業(yè)合規(guī)師和證券從業(yè)資格等證書,擔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責編:寧靜
一審:寧靜
二審:胡澤匯
三審:趙雨杉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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