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乘網約車遇車禍流產 網約車平臺被判擔全責

  工人日報   2025-04-02 06:40:55

因司機違規(guī)駕駛

網約車發(fā)生車禍

車上孕婦不幸流產

意外突如其來

責任由誰承擔?

近日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樣一起

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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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司機違規(guī)駕駛

車上孕婦不幸流產

2022年1月,吳女士在某網約車平臺打車前往醫(yī)院產檢。然而,因司機在駕駛中違規(guī)變更車道,意外發(fā)生車禍,吳女士在車禍中受傷。經醫(yī)院檢查,事故雖未直接傷及胎兒,但造成孕婦多處傷口、出血,導致胎兒難以保住,最終吳女士無奈做了流產手術。

康復后,吳女士將司機、租車公司、網約車平臺一起訴至法院,并申請追加事故車輛的承保公司為被告。

吳女士認為,事故給自己身心造成巨大傷害,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精神損失費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險范圍內作出賠償,不足部分由司機、租車公司、網約車平臺共同承擔。

網約車平臺被判違約

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吳女士通過網約車平臺預約了網約車服務,雙方之間形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系,而吳女士與保險公司、租車公司、司機并非合同相對方,上述三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網約車平臺作為運輸經營方,負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guī)定》也明確指出,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fā)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故法院判定網約車平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關于賠償金額,除交通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等之外,考慮到吳女士經過多次輔助生殖手術才成功懷孕,此次事故雖未構成肢體傷殘,但對其精神造成較大打擊,故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共計賠償吳女士9萬余元。

網約車平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

網約車平臺與乘客之間

構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系

理應保證運營安全

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當前,網約車已成為人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網約車平臺作為運輸服務的經營主體,也是與乘客簽訂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的相對方,理應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當乘客乘坐網約車發(fā)生事故、需要提起訴訟時,可以自由選擇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如果選擇違約之訴,被告即為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的承運人;如選擇侵權之訴,所有參與侵權的主體都可被列為共同被告,法院將依據各自過錯程度,確定侵權責任。

本案中,乘客提起違約之訴,與吳女士形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系的是網約車平臺,故非合同相對方的保險公司、租車公司、司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在網約車運營中,平臺擁有派單的主導權,路程定價規(guī)則、責任限制等條款由平臺事先擬定,平臺發(fā)揮著組織、主導和調度的核心角色。乘客打車時,默認交易對象也是網約車平臺,故與乘客之間構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系的是平臺,而非具體的網約車司機。

在乘客乘坐網約車途中,受到非自身健康或者非乘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時,網約車平臺作為承運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平臺依法對外承擔責任后,可以再依約處理內部責任,如向司機進行追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等。

責編:戴蓉

一審:歐陽伶亞

二審:彭彭

三審:趙雨杉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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