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2025-04-02 17:07:11
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成輝 通訊員 向春華 張楷
“向所長,您有一個快遞,請簽收。”4月1日,慈利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巖泊渡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收到一份來自湖南省永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快遞。打開一看,一面寫著“盡職盡責顯擔當 服務周到暖人心”的錦旗與一封感謝信映入眼簾。
事情要從3月20日說起,慈利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張家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轉辦的一條微博舉報,稱一超市所售食品“冒事要恰姜”存在生產日期被篡改的問題。
該企業(yè)所屬監(jiān)管轄區(qū),巖泊渡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接到相關舉報后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赴超市開展現場檢查。然而,執(zhí)法人員在超市貨架及倉庫中翻找個遍,都未發(fā)現被舉報的這款食品。超市解釋稱,該款食品已于3月19日全部售罄。
為查明真相,執(zhí)法人員調取了超市的收銀系統(tǒng)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記錄。記錄顯示,3月19日,一名白衣女子分兩次購買了共計14瓶該款食品,購買數量和金額與舉報信息完全吻合。隨后,執(zhí)法人員又對食品生產廠商——湖南省永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展開詢問調查。
經核查,所謂的“篡改生產日期”痕跡,實際是包裝車間負責人擅自使用調試用包裝材料導致的。不過,在食品出廠銷售前,公司已使用特殊藥水擦拭掉了調試過程中打印的生產日期,不仔細看,很難察覺日期有異常。目前,該公司已經啟動內部調查程序,對涉事員工進行了嚴肅處罰,并對相關批次食品進行了下架處理。
與此同時,超市方面還透露了一個關鍵信息:舉報人在不同店面累計購買了該批次食品21瓶,并向超市提出高額索賠要求。超市方對此深感懷疑,他們認為舉報人購買食品的行為并非出于日常生活需求,而是很可能通過特殊手段讓肉眼難以辨識的調試用生產日期顯現出來,進而實施惡意索賠。慈利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向舉報人下達詢問通知書,然而舉報人既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詢問,也未提供任何實物證據。
基于上述調查結果,慈利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此次舉報的違法事實不成立,決定不予立案。此次事件不僅給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敲響了警鐘,提醒他們務必加強內部管理,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生產日期等關鍵信息。
“這幾年生意不景氣,多虧市場監(jiān)管局還我們清白?!庇拦馐称坟撠熑俗T正軍握著執(zhí)法人員的手激動地說,“你們辦案又快又公道,這樣的營商環(huán)境,我們做生意心里踏實!”
責編:李成輝
一審:李成輝
二審:王文隆
三審:鄒儀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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